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