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使馆来往的公文不受侵犯。 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 外交邮袋以装载外交文件或者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