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四条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