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