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