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第三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第五条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分别列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条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