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