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