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