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