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四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