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中国的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境内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习惯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其中,举行婚礼的外国人必须是已经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

中国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由依法登记的宗教社会团体认定、备案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