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