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