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六)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六) 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