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五)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五) 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