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企业主人的态度从事劳动,做好本职工作;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任务;

维护企业的集体利益;

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