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