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城镇先行试点。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