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