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