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