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