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