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