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六章 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四十四条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纳入相关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居民。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