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引用法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