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九条 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