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