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被引用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四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