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