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