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