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