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5年) (十二)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