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