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图编制、出版行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