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地图出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图出版物发行前,有关的中央级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