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主要污染物状况;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公众健康风险或者生态风险; 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