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