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