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规划目标;

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

地块用途;

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