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