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除责令违法者交还土地外,处以罚款的,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