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