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变更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的和集体的财物,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