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四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