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八节 对保安员和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第八节 对保安员和有关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应当按照ISPS规则的有关要求,完成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船舶保安培训,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知识和能力。 公司和船舶的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按照ISPS规则的有关要求,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履行其担任职责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第八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