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船舶应当对船舶保安记录加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删除、破坏、修改或者泄露。

船舶应当建立专门的船舶保安记录簿。

船舶保安记录应当存船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