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 第二十八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接受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或者取得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